《考核办法》明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对象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办法》分别明确了两部分内容的考核要点。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分为五个步骤:一是水利部根据考核要点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二是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上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三是考核工作组实地核查,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考核,并选取4个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四是考核工作组提出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五是审定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强调,考核结果经水利部审定后,通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考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