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是优先安排水利项目评审。开展评审的地区对纳入年度投资评审工作计划的水利建设项目提前两个月通知同级水利部门。二是提高评审效率。对于小型民生水利项目原则上应在两周之内完成投资评审工作,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重大水利工程提前介入,与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审查同步进行,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强化评审监管。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投资评审拖延影响项目进度、随意核减投资或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予以通报整改。
《通知》的发布,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对水利建设的高度重视。各地水利部门要抓紧与同级财政部门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评审的地区要切实加快水利项目投资评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进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