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利规划是指导城市水利发展、依法加强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包括城市规划涉及的防洪排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土保持、水生态修复、河湖管理等涉水内容。当前,中央提出要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为适应“多规合一”要求,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整合涉水相关规划任务,编制城市水利规划,并将涉水相关指标和管理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提高城市防洪减灾和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水利规划在城市“多规合一”中的作用。
《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提出7个方面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水资源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刚性约束,包括确定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强化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三是突出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要求,包括明确城市河湖水域管理范围和指标、强化城市河湖水域管理;四是构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包括加强城市与流域区域防洪体系的衔接协调、科学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统筹谋划城市防洪排涝布局;五是完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包括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城市水资源配置方案;六是加强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加强城市水资源保护、推进城市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七是加快推进城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衔接、加快规划编制进度。